李女士聽信樓盤銷售的承諾,交了5萬元定金購房,后得知樓房層數、綠化、樓間距都與銷售所說不符,遂要求退房。因開發商拒絕退還定金,李女士起訴到法院,要求雙倍返還。近日,通州[最新消息 價格 戶型 點評]法院一審判決李女士勝訴。
去年4月,李女士看中了被告公司在通州區開發的一個樓盤,該樓盤為期房。看房中,李女士表示不想要太高的樓層,但又怕采光不好,銷售人員羅某便推薦了有18層樓高的5號樓,稱該棟樓南面的7號樓只有10層,兩樓之間的樓間距有110米,采光肯定沒問題。李女士質疑沙盤顯示7號樓為何有18層,羅某讓她相信自己,表示7號樓前有高壓線不可能蓋到18層,公司說只有10層,沙盤在正式簽約的時候會改。
見沙盤上顯示5號樓周圍都是綠地且羅某說得這么肯定,李女士就選擇了5號樓4層的一套房屋。在簽訂認購書后交了5萬元定金。此后,李女士帶朋友來看房時,偶然得知7號樓是18層,后又得知5號樓西面的綠地要改成商業用房,且樓間距也不能得到保證,李女士決定退房,要求解除認購書并退還定金。
然而,被告公司表示,李女士自愿退房,按照公司規定定金不能退還。后該公司在未通知李女士的情況下又將該房屋另售。李女士無奈將該開發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雙倍返還定金。
法院認為,李女士如約支付了定金,具有購買房屋的真實意思表示,而樓盤銷售人員的不實陳述,導致李女士購買的房屋不能達到其本來的購房意愿,開發公司未通知李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,亦在未通知其解除認購書的情況下將房屋另售他人,違反了雙方約定,應當雙倍返還定金。